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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水点管道中与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
2、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火灾、爆炸的污水。
7.3.2 生产污水应通过地下管道或地下沟渠排放,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设施内如需采用明沟排水,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应超过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
7.3.3 生产污水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
1、工艺设备中塔内围堰、加热炉、水泵、冷交换设备等的排水口;
2、工艺设备、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口;
3、全厂分支主管与主管相交处的分支主管上;
4、全厂支管与主管长度超过300m时,宜采用止水井分隔。
7.3.4 重力流循环回流管应在工艺装置总出口处设置水封。
7.3.5 当建筑物被防火墙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时,各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放口,并设有水封。
7.3.6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出口,防火堤外应设置水封,防火堤与污水池之间的管道应设置易开启的隔离阀。水封。
7.3.7 甲、乙类工艺设备生产污水管道支管、主管的最高检查井宜设置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排气管出口应距地面2.5m以上,排气管3m范围内应距操作平台和空冷器上方2.5m以上;
3、有明火、火花的场所半径15m以内不应安装排气管。
7.3.8 在甲、乙类工艺设备中,生产污水管道的人孔盖与盖座连接处应密封,人孔盖不得有孔洞。
7.3.9 工艺装置生产污水系统隔油池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
7.3.10 接受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应按最大消防水量校核排水系统容量,并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消防水排至厂外的措施。
条文解释
7.3 含有易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7.3.1 从防止环境污染的角度来看,含有易燃液体的雨水的排放要求比防火要求严格得多。因此,本条仅规定污染严重的雨水。严重污染雨水是指工艺设备中的塔、泵、冷却交换设备围堰、易燃液体装卸码头区域的初期雨水。
可燃气体冷凝水,如加热炉区安装的燃气分离罐的冷凝水和液化烃罐的水中都含有C4和C5碳氢化合物,这些碳氢化合物排放后挥发性极强,暴露在外会引起火灾。火焰。某石化公司炼油厂内,大量液化碳氢化合物排入下水道,蒸发成可燃气体向外扩散,引发大爆炸。该条规定“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并要求排放的凝结水进行二次脱水,使脱水后的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液化烃后再排入生产污水管道,以降低风险火。危险。
第1款:高温污水和蒸汽排入下水道,导致污水温度升高,油气蒸发,增加火灾风险。例如,某公司合成橡胶厂外排水管发生爆炸,11个井盖飞起。原因分析为排水中含有易燃液体,与食堂排出的热水接触后,遇到明火(可能是烟头),油气加速蒸发,引起爆炸。 。 。一家石化公司也曾多次因井盖小孔排出油气遇到明火而发生爆炸。例如,当汽车在井盖上修理时,发动机排气会点燃下水道;一名儿童在井盖的小孔上燃放鞭炮,引燃了下水道。事故多发生在冬季。分析原因是蒸汽和凝结水排出,污水温度升高,导致大量油气的产生。因此,从防火的角度出发,对排水温度进行了限制。
第2款:在石化厂中,有时会遇到排放的各类污水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能产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从而引起爆炸和火灾。例如,在化工厂和电化学工厂中,曾多次发生因乙炔气与下水道中的次氯酸钠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的爆炸事故。因此,该条要求,在消除爆炸或火灾风险之前,含有上述物质的污水不得直接混合排入同一生产污水系统。
7.3.2 明沟或仅有盖板而无接地覆盖物(盖板经常被拆除且易损坏)的沟渠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并接触火源。发生火灾的机会很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很猛,而且会蔓延。火灾破坏性很大,扑灭困难,且常常因火灾爆炸而导致井盖倒塌,造成二次损害。
某炼油厂蒸馏车间检修时,槽钢被割断距排水沟3m。火花落入排水沟,引燃燃气,导致960m排水沟接连起火。 600m沟盖不同程度受损,火灾持续4小时。
某炼油厂检修时,火花落入明沟,引燃沟内油气,到达污水油池,燃烧2小时。
某石化公司炼油厂从重整原料罐排出水,其携带的油气被排入排水沟,被下游施工人员点燃。 200m排水沟相继起火。
上述例子均说明,采用明沟、有盖和无盖沟排放生产污水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
暗沟是指用泥土覆盖的沟渠。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可以防止可燃气体逸出,保证盖子不会移动或损坏,从而减少外界因素的影响。
设施内通常需要明沟。当因物料泄漏发生火灾时,可能会沿沟渠蔓延。为了控制火势蔓延,要求限制每段长度不超过30m,每段分别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7.3.3 本条规定了生产污水管道水封的安装。
1、水封高度,我国过去常用250mm,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均采用150mm。考虑到施工误差且不增加工程量,而是增加安全性,本文仍定为250mm。
2、各工厂多次发生污水管道火灾事故。有的沿着下水道蔓延数百米甚至数千米,多个井盖倒塌,火势难以扑灭。因此,设置水封的要求更加严格。过去,不太重要的地方,例如管沟或一般建筑物,常常被忽视。由于下水道出口没有水封,曾发生多起事故。例如,一家炼油厂正在工艺阀门井中进行管道修复焊接。阀井排水管无水封。火花从阀井排水管渗入下水管道。 400多米管道接连起火,多个井盖倒塌。又如,不少石化厂厕所排水排至生产污水管,出口处没有水封。可燃气体从外部下水道渗入厕所,有人吸烟时引发爆炸。
3、各区域排水管均采用水封分隔,确保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一个区域的排水管不会渗透到另一区域。
7.3.4 对于重力流循环热水排水管,由于热水中含有微量的易燃液体,当热水长期积聚并遇到火源时,曾发生爆炸事故。国外相关标准也有类似规定,因此建议在设备出口处安装水封,将设备与系统管道隔离。
7.3.7 为防止火势蔓延,排水管道多处设置水封。如果没有排气管,污水中散发出的可燃气体无法排出,只能通过井盖溢出。遇到火源时,可能引起爆炸、着火。可燃气体无组织排放是引发排水管道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支管和主管均设有排气管,使水封井分隔的各管段内的可燃气体得以有组织地排出。从而避免或减少可燃气体与明火的接触,减少火灾事故。
本条参照国外标准制定。近年来引进的石化装置中,生产污水管道均安装有排气管。实践证明,这一措施的防火效果非常有效。
参照国外相关标准,对排气管的设计做出了具体规定。
7.3.8 本条参照国外标准制定,与7.3.7条配合使用。第7.3.7条解决了排水管内挥发的可燃气体的出路。本条限制可燃气体从井盖溢出,可有效减少排水管道火灾、爆炸事故。已在某化纤厂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7.3.10 根据我国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教训,对本条进行了修改。应急措施和手段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如事故池、排水监测池,利用现有与外界隔离的池塘、河流等进行排水监测,并在事故水池、排水监测池等处安装截止阀。主排水管出口,保证物料不漏。或者被污染的废水不会直接排放到厂外。